西安翻译学院声称“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”
2 05 2007年
西安翻译学院声称“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”
摘自扬子晚报网卖给西安翻译学院的版面“专题>>西译风采>>策马亮剑”
[公告]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(07.04.30)
2007-04-30 20:00:28
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
据有关方面透露消息:西安翻译学院在(2007)西民二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届满后,已于2007年4月29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。按照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执行的规定,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强制执行申请。
西安翻译学院在递交强制申请的同时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同时递交了要求限制方是民[方舟子]出境的申请。法院将在审查之后,根据执行情况做出裁定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执行问题的解释,如北京科技报社,方是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,拒绝公开赔礼道歉,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媒体上,公布判决文书的主要内容,所支出的费用,将由被执行人支付。
法律规定,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到期债务,如债务人不积极履行,除应当承担加倍利息之外,债权人还可以提出相应的其他权利要求。比如限制其出入境,并可对其高消费进行监督,给法院提供执行信息。对于查证确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,人民法院还将予以制裁。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处理。
花絮:在下来的强制执行中,刊登两级法院判决文书的费用将会很高,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在判决规定的16万元之后,还将承担此笔巨额道歉声明费用,而道歉声明费用支付完结之后,方是民[方舟子]才能获得法院同意出入境。